“一旦房子被收回,我将会被轰走。”在房山区洪寺村购房的刘女士一直关注通州“画家村”村民向画家讨房事件。目前,她也面临着原房主讨房的情况。据了解,包括刘女士在内的20余名在洪寺村购村宅的人已受到原房主起诉。
昨天(12月3日),记者赶到房山区洪寺村。刘女士的几间平房紧临街道,为了生计,她把多数房子出租给了商贩,自己一家三口只能挤在不到10平方米的屋子里。“每月有1000多元的租金,家里的日子还能勉强维持。”
“11年前我买了三间平房,房墙几乎都是土坯做的。”刘女士回忆说,当时,她为方便孩子就学,买了三间旧房,共支付了2万元。
刘女士重新翻修了房子,将土坯房改成了砖墙,屋里铺上地砖。“我们为房子大约花了15万元。”刘女士说,一直以为房子是自己的,没想到,十多年后,老房主刘先生竟然反悔了,还把她告上了法院。
刘女士说:“老房主们起诉的理由几乎一致,都是主张当年的协议无效。”记者看到了老房主刘先生的起诉状。刘先生认为,当年的协议违反土地管理法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虽然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接,但是也应认定为无效。
谈起反悔一事,刘先生解释说:“当初卖房时,我有地方住。现在,我与妻子离婚,我没有地方住了。”
刘女士并不认可刘先生的说法。刘女士说:“村子改造要进行大规模拆迁,很多老房主在这个时候起诉新房主,为的就是索要高额的宅基地补偿款。”相同遭遇的任女士则向记者出示了洪寺村村委会的通知。上面写着“洪寺村进行旧村改造,要求如买卖的房屋存在纠纷的,在2007年10月31日前由双方自行解决,过期不解决的,拆迁补偿款将付给现房屋产权被拆迁人。”
与刘女士遭遇相似,从今年9月起,任女士、姬女士等20多名住在该村的新房主也被老房主以同样理由起诉至法院,其中姬女士已一审败诉。有的房屋买卖协议当初还得到了村委会的认可,村委会还在上面盖了公章。但老房主还是找她们商量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事情,她没有同意就被告了。
洪寺村村委会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数年前,洪寺村村民出售宅基地的情况确实存在,买卖多是私下交易,村委会并不了解详情。关于村委会出具证明交易发生的文书一事,王女士解释说:“村委会写过交易发生的字条,也盖了村委会的章。但是没有法律效力。村委会并不知道这样的交易是违法的。”记者追问“老房主反悔的原因”,王女士称“应该与村里进行拆迁有关,老房主为了钱才有可能突然反悔。”
“一旦房子被收回,我将会被轰走。我就没有地方住了。”新房主都忧心忡忡,而现有的法律规定及此前的判例,似乎对他们并不利。
北京颐合律师事务所呼爱军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农民获得宅基地时,当地有关部门会向其发放权属证明。我国实行的是“房地合一”管理制度,宅基地不能买卖,意味着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随意买卖。呼爱军律师认为,洪寺村的农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却没有进行“过户”,这样交易存有瑕疵。村委会的证明只能认定房屋买卖交易存在,但是,不能证明宅基地权属变更。购房人没有将转让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