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章春仙和陈正水两家人签订完拆迁补偿协议不久,他们发现有十多个平方没有计算在补偿面积之中。于是多次向当地拆迁安置所提出异议。
两名当事人表示,被遗漏的面积在拆迁时被认定为临时建筑,当时工作人员说可以被计入拆迁补偿面积。“如果这个面积不能算,我们是不会签拆迁协议的”,章春仙说。
这份补充协议称,“由于双方各种原因,在原协议中,被拆迁户部分房屋建筑面积、装修和附属物有遗漏,现当事人多次提出要求纠正,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经双方进一步确认,并经评估人现场踏勘,作出评估,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作一次性货币补偿。”协议上明确,章春仙被遗漏的面积为13.89平方米,陈正水被遗漏的面积为12平方米,两户分别获116400元和89675元的补偿。
不过,两名当事人拒签该协议,并提出要求进行实物(房屋)补偿。对于暂时租房的两户拆迁户来说,能够在房价扶摇直上的现在,获得低价安置房,这是最希望的。
章春仙和陈正水认为,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遗漏面积的补偿价格过低。
3月31日下午,记者就此来到上虞市房屋征迁一所。该所主任胡晓红正外出,办公室人员拒绝提供其联系方式。随后记者就此咨询正在办公的副主任金鸿铭,而其以工作忙、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该征迁所法制科和安置科也均无负责人办公。
4 月1日,记者辗转联系到上虞市城市改造管理局局长助理王国兴。王国兴表示,遗漏面积属于房屋的附属部分,工作人员也对疏漏进行了及时的纠正,保障了拆迁户的利益。对于拆迁户提出的实物安置要求,王国兴认为,补充的面积属于房屋的附属结构,是原来货币补偿协议的组成部分,不能单独作为房屋主体来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