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偶尔会碰到售房人仍将户口挂在原房屋内,如此尴尬的窘态场面竟然让市民刘先生碰到。他以百万元的价格购买二手房,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及房屋交接手续,刘先生一家也实际入住该房屋,但售房业主儿子等3人户口却不愿迁让。无奈,刘先生将年过六旬的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以总房价105万元为基数,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追究违约金。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女士支付从2009年1月16日至户口全部迁出止的违约金,以总房价人民币105万元为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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