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子,交易是否有效?昨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近日该院针对一起此类案例作出判决,认定没有产权证,交易仍然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房价上涨迅速,一些卖房者签了合同之后,感到心痛,萌生了违约的念头。两年前,刘先生买下了集美区大学湾一套楼中楼,合同约定房价48万5千元。合同签订后,刘先生付了17万5千元首付款给房东余先生。在此后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刘先生一直为这套房子还按揭给银行,一共还了3万多元。
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厦门房价持续上涨。余先生不想再履行这份售房合同,他找了一个不错的理由。余先生说,双方签合同时,这套房子的产权证还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他和刘先生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余先生不配合办理产权转让,也不交钥匙,刘先生没办法使用自己“买”下来的房子。无奈之下,双方闹上公堂。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没办产权证的房子不得转让,这一条款的立法目的并不在于禁止房地产买卖或限制合同自由。本案当中,争议的房产属于余先生所有,产权明晰,余先生享有相应处分权,合同是双方真实意志的表示。因此,法院认为,合同有效,余先生要将房产交付刘先生使用,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海峡导报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