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王老太因职务犯罪于1994年被判入狱,在此之前单位曾分给她一套一居室的房子,由她承租。入狱后,这套房子就由王老太的儿子建国与儿媳小静居住。期间,王老太的单位因拆迁时尚欠其一间房屋,就又补给她一间平房,由于王老太正在服刑,儿子建国不在北京,所以小静出面签了这间平房的租赁合同。后来由于感情不和,小静和建国离了婚,但法院判决未涉及住房问题。自此,小静带着女儿居住在这套一居室中,那间补差的平房一直无人居住。
最近,王老太刑满出狱,户口落在了这套房屋的所在地,还重新办理了该房屋的租赁手续,但她却是有家不能回,王老太多次找到小静说明自己现在的情况,可小静说王老人从没在这儿住过,而她从结婚到离婚后一直都住这儿,房租也是由她交,建国则一直下落不明,未付给孩子一分钱的抚养费,因此,不同意将房还给王老太。王老太思来想去,难道自己就这么凑和着住下去了吗?难道这房自己就没法要回了么?于是,她起诉到法院,到底要把这事弄个明白。
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租赁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涉及的一居室是王老太承租的公房,即使她曾在监狱服过刑,但并不能因此剥夺她对这套房依法享有的使用权,而且小静名下承租的那间平房一直空闲,完全具备腾房条件,于是法院支持了王老太的请求,让她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