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小区多个公司管理、跨区社区管理不明确等问题是目前本市很多小区都存在的问题,此次出台的《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则针对本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相关纠纷提供了解决依据。
《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办法》规定,新建物业项目内有市区级规划道路穿越的,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小区物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针对目前很多小区分期开发并分由多个物业公司管理造成了后期扯皮或管理混乱等问题,《办法》规定,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单个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总体规模原则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万平方米。同时明确,同一个地基基础上的多业态物业,其共有的部位、设施设备和场地,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人们在选房的同时,也对物业公司的综合管理能力投入了更多关注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