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房产管理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的行政福利性的管理。实施管理的实体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房管所、站)和各单位的一个专设部门(总务、房管部门)。由于房屋产权单一,管房者归根到底是代表国家以行政手段管理房产,在房屋管理中处于一种主导地位,房管部门与住、用户之间所呈现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内容主要是对房屋及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比较单一。另外,房管部门提供的劳务近乎是无偿的,执行的是“以租养房”的方针,由于实行的是低租金制度,因此要靠大量的财政补贴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结果是建房管房越多,国家的财政负担越重。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管理模式下的经营型服务性的管理。实施管理的实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企业,所管房产产权分散,物业管理企业是通过合同或契约,受业主聘用或委托,代表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运用经济手段经营管理物业。业主在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是扮演了“大管家”的角色。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其管理行为属企业行为、经营行为(出售服务)。在管理内容上,物业管理企业除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以外,还提供清洁卫生、绿化、交通、治安等专项管理和尽可能周全的各种服务。另外,物业管理是“以业养业”,经费主要来自于业主、使用人交纳的服务费,物业管理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企业。
由以上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是一种和房地产综合开发现代化生产方式相配套的综合性管理,是与住房制度改革所形成的物业产权多元化格局相衔接的统一管理,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型的管理。这种集高度统一的管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市场化经营为一体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物业管理一出现,就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原因在于:
第一,物业管理是一种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它摆脱了过去那种自建自管的分散管理体制,替多个产权单位、产权人找到了一个总管家;同时也为政府各管理职能部门找到了一个总代管,在授权的范围内去落实各项管理内容,以克服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旧体制下的种种弊端,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城市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以充分发挥各类物业的综合效益和整体功能,使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物业管理是一种专业化的管理,它是由专门的管理公司通过合同或契约的签订,按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志与要求去实施的管理,从而摆正了主人和管理者的关系,将行政性的管理终身制变为企业经营型的聘用制。在这样一种新的机制下将逐步形成有活力的物业管理竞争市场,业主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靠自己良好管理和服务才能进入和占领这个市场,这就将从根本上促进服务态度的改变、服务质量的改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社会化、专业化程度,并向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转换。
第三,物业管理是一种经营型的管理,它推行的是有偿服务,合理收费,并通过多种经营,使各类物业的管理逐步走上以业养业、自我发展的道路。这不仅减少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压力和负担,使得房屋维修和养护的资金有了来源,又使得住用人受到了全方位、多层次、多项目的服务。
第四,物业管理是建管结合的纽带。物业管理通过早期介入与后期跟进,突出了管理的重要性,从而理顺并摆正了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有利于发挥投资效益,使得社会财富和人民的财产得到保值、增值。
总之,物业管理和传统房产管理相比无论是在管理模式、手段、观念、关系上,还是在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有着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