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单位房,出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单位出面协调;现在也没有合同规定不能改结构什么的,结果出了问题反而不好解决,所以管理起来特别困难。”曾在广州市育蕾小区负责房改房小区管理的何先生说,“物业公司也不愿意替这些房改房做物业管理服务。”
何先生说,房改房多是旧楼,楼龄高、内外结构和公共设施都很陈旧,停车场、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缺乏,所以管理成本很大。“加上各种纠纷众多,稍微处理不好,就有一大批人不交物业费,很难调解。”
据悉,广州市房改房有60多万套,但多数没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原产权单位的简单管理。随着房改房楼龄的逐年增长,加上保养的缺失和管理不足,出现很多令业主感到头痛的问题,如排污管道堵塞、墙壁脱落、天花渗水、私搭乱建、公共绿地被占等。
面对这些“硬骨头”,业主们却不愿意或无能力按照市场价来支付物业管理费。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个别社区曾是广钢、广柴职工的集中居住地,没有房改的时候水、电、房屋维修等都由房管站负责,但房改后这部分的支出就落到了居民身上。“很多都是退休工人或者下岗工人,生活水平本身就不高,很难负担请物业公司的费用。”
据法律人士介绍,目前《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有的地方还比较模糊,比如住户对其他居民造成损害时,法律并没有赋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权限;而业主委员会真正能发挥作用的也不多,结果有市民如罗先生就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身边的民事纠纷。
“很多人觉得打官司麻烦,结果就到街道、居委会求助。”但记者走访一些街道时发现,目前广州市街道的服务职能众多,主要精力放在治安、外来人口服务、计划生育、防火等工作上,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和住户之间的纠纷难免精力不济。一旦发生纠纷,街道也没有法例“撑腰”,他们对违规的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都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面对“接管难”的现状,有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可对《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继续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另一方面则要让原单位住户树立“房改房”改了以后就是“商品房”,增强他们“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使物业管理能进入良性循环。
“对一些退休的、下岗的有困难的原单位居民,原单位或政府可以实事求是地进行补贴到户,采取‘政府(单位)出小头,家庭出大头’的做法,帮扶有困难的家庭。”美联物业专业人士建议,这样既可以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也能让楼龄高的旧楼得到更好维护,是政府、家庭、社区三赢的做法。
该人士还表示,随着居住环境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物业管理服务逐渐成为一项系统工程。“单靠物业公司是难以支撑的,小区的物业管理与当地居委会工作对接,对目前房改房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有促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