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黄女士拿着房产商提供的提房单去物业公司拿钥匙,物业公司告诉她,必须先交物业管理费,然后才能验房交房。黄女士不同意,要求先交房,日后再交物业费,但被拒绝。她的新房钥匙也无法拿到。
后经有关部门协调,2006年2月16日,华龙公司才将新房钥匙交给黄女士,实际逾期达647天。
“我是卖了老房子再买新房的,一家人租房子花了5万余元。我还办了按揭贷款,这600多天都要付利息的啊,”黄女士说,“这些损失都是房产商造成的,我要他们赔我违约金10万元。”
华龙公司销售部金经理则表示,他们并没有违约,而是业主没来拿钥匙,他们一开始就给了业主提房单、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黄女士不愿预交物管费,是根本就不想交,因为她不打算自己入住,是炒房行为。”
双方曾作过协商,但黄女士提出的10万索赔额和房产商愿支付的差得太远,最后不欢而散。去年6月21日,黄女士起诉房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