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物业是可以对业主实行停水停电的,通常分为下面几种个情况中:
1、业主欠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住宅停水停电。
2、突遇灾害性事故时,例如,遭遇自然灾害,或维修水电路等。
3、根据相关行政命令或接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时。
实际中,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对你停电停水的,那是违法行为。公共服务是强制缔约,只要没有欠费,就是供电公司与自来水公司也无权停供,而物业公司更没有权利这样做。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不过,你需要注意地是,即使物业是有权对你停水停电,但都不是因为他是有权,而是因为他是被授权的。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我国部分城市对物业管理也做出了约束,如《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电”.违者将被责令立即恢复供电,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万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