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结构 结构是房屋的骨架,其质量好坏至关重要,但实践中却因其验收的难度而被购房者所忽视或放弃。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楼宇结构工程的验收报告,注意报告标明的质量等级是合格还是优良、优质;如果是不合格,说明该房屋不能居住。如有可能,购房者还应了解钢材的材质、规格、水泥的标号,木材的等级及砖块的宽实等。此外,还需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有钢筋外露; 墙壁是否有裂缝,墙面是否渗水; 承重墙、梁、柱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二)平面布局 对照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平面图,检查房间的结构是否与图纸一致,房间的面积、跨度、长宽是否合理;卧室、起居室、门厅、厨房、卫生间、储藏间布局是否合理;门窗位置、设置是否过于曲折,是否影响家具的摆放。
(三)层高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3.6条规定,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住宅层高较理想的高度应在2.8米-3.2米之间。层高过低就会给人压抑感,通风、采光也受影响;层高过高固然舒适,但建设成本和土地成本都高,房价也会相应提高。《上海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规定: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屋高不应抵于2.8米。如果购房合同对层高或净高有约定的,应符合约定。
(四)地板楼板 这一点往往不为购房者重视。楼板的厚度、单位面积的荷载量,应当是验收房屋的重点之一,这不仅是安全的要求,也为家庭装修、选配家居设施提供了重要参数。
(五)墙体 墙面是否有裂缝,是否有水淋痕迹,是否有墙皮脱落、起鼓,墙面是否平整。更重要的是,墙身是否笔直,有无倾斜。
(六)通风采光 现代住宅设计一般要求户户有窗,间间敞亮。卫生间、厨房更应开窗,这才能保证采光和通风,有利于健康,有利于提高居住品质。
(七)卧室、起居室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八)卫浴工程 每套住宅应当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两个或两上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备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方米;
(2)设便器、洗浴器两件卫生间洁具的为2.5平方米;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房的卧室或起居室及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即,验收时应注意卫生间面积、尺寸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卫生设备的品牌、规格、件数是否与合同相符;上水、排水是否通畅;是否有裂痕、渗水现象;地面是否防滑;开窗的通风采光效果如何,如无窗,是否有排气扇;是否有装修,如无装修,各种管线是否排放到位,便于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