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作为购房者,要顺利打赢房屋质量官司,就要搞清楚涉及诉讼的房屋是否在交付时就存在质量问题,这种质量问题是不是由于开发商施工不当造成的。这些确切的证据业主必须掌握。
确定房屋是有质量问题并且要得到相应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其质量问题自房屋交付时起就存在。购房者在购房前一般是不知道房子本身有质量问题。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经知道房子本身是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即在购房合同订立时就知道,售楼方则不再负有责任。而在购房者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在交房时不论购房者是否知道质量问题的存在,售楼方应该为此负责。
新房有质量问题,业主一定要在保修期内,就房屋的质量问题通知售楼方,超过这一期限不通知的,房屋就可以被认定为没有质量问题。依照相关规定,购房者在收房时应当在检验期间内检验。有关人士介绍,强制执行拍卖而取得的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不在可以获得赔偿之列。原因是其出卖并非出于房屋原来所有人的自愿,而执行机关也不过就是针对该房屋本身进行拍卖,并不能保证知道该房屋的有无质量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因质量问题侵害了业主权益的时候,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这样购房者可以获得开发商对修复期间内业主的房屋租金损失的赔偿。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要及时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联系,以便尽快地进行修复。必要时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其证据的效力。另外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包括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开发商进行修复的证据;房屋质量问题和修复时对业主造成损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