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时应该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发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同时应及时发函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证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楼的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出示文件或者文件不齐,业主千万不要领钥匙。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领了钥匙就等同于收楼。在未看房前就被要求先签相关文件的,即便文件齐全,业主也应尽量在收楼文件中注明“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在本案中,王小姐的房子主要问题是并未危及到楼体的安全性能,所以不算是严重的质量问题,但是可归结于质量的明显瑕疵,房子出现漏水、水电没有按照承诺兑现,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此外业主也可以自行修复,但是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承担,如果开发商拒不执行,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本案中,如果夏先生与开发商的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采用的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等做出了明确详细的约定,那么,开发商如果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当初的约定,则夏先生完全可以依照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另外,即使采用的品牌型号皆符合,如果有质量问题,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不过,这需要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装修材料作出详细明确的约定,既然当初有样板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