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楼一两年了房产证迟迟不到手,未必都是房产证办不下来,而是房产证已办好,但开发商拖着不缴纳相关费用,拖着不去领回。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局近期陆续在网站上公示了几批不领房产证的开发商,市民可上该局网站查询,假如开发商拒办或拒领房产证,业主可要求赔偿损失。
记者在网站上看到,近日公布的开发单位逾期不领取房地产权证信息,其公示的数据是积存两个月以上的案件。据悉,从去年年底开始,广州国土房管局都会定期公示开发商“老赖”,市民如果逾期拿不到房产证,可多留意该网站。据业内人士分析,估计不少开发商仍拖着未缴交相关的费用,国土房管局之所以选择这么做,是为了催促开发商赶紧补齐各种费用,并领证发放给购房者。该人士表示,预计市民获知信息后,也会向开发商施加一定的压力。
日前,有读者向本报反映情况,李先生看中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间商铺,并于2005年2月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约定由该房产公司在90日内,为李某代办好房产证。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全部商铺款及办理过户所需的税费,但该房产公司却迟迟未按约定办妥房屋产权证。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清正,彭律师认为,《合同法》第113条明确规定对可得利益损失的保护。这条法规体现了完全赔偿原则的适用,通过完全赔偿原则的适用,可以使违约的受害人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或者恢复到合同如期履行的状态,此时的损害赔偿不仅要包括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所以,如李先生这样被发展商无故拖欠房产证,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赔偿自己的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