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花都物业负责人表示,现在小区私家车增多,每天傍晚五点钟左右,小区露天的停车位就满了,物主争车位的纠纷时有发生。小区内幼儿园,大小汽车进进出出的,如果不对小区的停车进行合理规划,给予规范管理,就会带来很多潜在的问题。
然而,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有些新建的小区,开发商修建有专用车库,但业主们表示,太贵,还要自己出钱买。因此,长期形成了这种露天停车。
“不收费,谁来管理车子? ”一位小区停车收费员王小秋说,现在很多小区物业划出了停车位,其中有靠近业主门前绿化地带,有的在小区通道上。但就目前划出的停车位来看,仍然不能满足小区现有车辆停放需求。 “交钱的就停,先回来的先放,如果这样还是停不下,就只好将车子停到大门口外边去。 ”王小秋如是说。
合肥市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若物业收取路面维护费,支付给看护车辆、维修路面工作人员,应属于有偿特约服务。但是必须保证在公共区域内划分,且必须保证不影响小区道路通畅的前提下方可。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物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
“合肥多个小区的地下车位收费一直没有统一标准,地下停车费根本没有‘谱’,很多私家车主因抢车位与物业、邻居、开发商经常发生纠纷。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究其根源,因为没有限价的红线,开发商、物业往往随意定价,个别开发商甚至以高价“逼迫”车主购买而不是租赁地下车位,这就造成地上爆满、地下空旷的巨大反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停车收费的新标准,希望新标准能破解小区地上地下冷热不均的难题。
“小区道路属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过道规划,应当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我省法律界人士张斌说。
张斌介绍,关于收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有些小区,用草坪砖建停车位,引起居民的不满和投诉。 ”张斌说,小区增加车位应经正当途径。如果小区确实需要增加车位,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社居委或物业公司向城管、绿化部门提出改造方案,经公示申请报批后实施。户主擅自改建都是违规行为,是不能允许的。
作为业主的陈健律师提出看法,如果小区确实需要增加车位,应根据相关规定,经业主同意后,由社居委或物业公司提出整体改造意见,在可能的情况下,促成事情的解决。如果实在没可能,车主只能自行想法解决,前提是不能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小区停车收费既然是保管服务费用,那么双方是一种平等的服务合同关系。首先应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开会表决,是否同意本小区收费,收费的权力由业主民主表决授权而来,不然无权收费。如业主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收费,应通过会议表决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与责任条款,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果业主不接受保管服务,就不应该强行收费。已经收取的停车费应向全体业主公示,并由业主大会决定如何处置该受益。
合肥市拟定的居民小区停车收费新标准,适度提高了地上车位的收费,降低地下车位收费。居民小区道路划线停车是否合理,业主停车收费是否合法,新标准能否破解小区停车难?记者近日为此进行了走访。
家住南国新村的赵女士反映,在她居住的窗户下是条道路,现在已划上白线作为停车收费,“汽车的噪音非常影响生活。 ”赵女士说,小区的公共道路应当属于业主才是。
记者来到合肥市的一些居民小区采访,看到在小区通道上随处可见白色石灰划出的露天“停车位”。在可苑新村小区,带着红袖章的中年妇女们,身挎小包,手里拿着钱和发票,看到有车开进来便会追过去,询问停多长时间要收多少费等。有的小区还可以看到,“本小区各车主,请到物管办交汽车占道维护费”等通知。
“明明是小区公用道路,凭什么拿来划停车位,还要向业主收费? ”“占用了这种公共通道,如果小区发生火灾消防车进不来,那该怎么办? ”对物业的一些做法,小区的业主争论很大。
“之前汽车一般都停放在家门外的过道上,没人看管,也没人收费。现在划出个白线就要收费了,根本不合理嘛。 ”业主蒋先生很是生气。
已经习以为常的免费停车,如今突然需要付费。 “收费还不低,每月几十元不等,什么占道维护费。 ”有车一族的小区业主们觉得很不合理,他们认为,小区土地使用权应当归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