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排水权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通行权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建造、修缮权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环保权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不动产的安全权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获得赔偿权因施工造成相邻不动产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