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房管局的档案上看到,在2002年的买房交易中,甲方(即贷款人)是某银行广州市荔湾支行,乙方(即借款人)是陈某某;丙方(即保证人)是广州市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某的手机号、地址、身份证号都与实际吻合。
合同落款处,也有“陈某某”的签字。昨日,陈某某却对记者说:“我压根没有买过这房子,签名笔迹也不属于我。”
此次交易,还附有广东省公证处盖章,于2002年10月23日发出的公证书,上有公证员签名。
资料显示,房子现已不属于“陈某某”所有:2005年9月2日,房子被转手卖出
“这次交易我当然也是毫不知情,更从来没听说黄展雄与陈丽华(买房者)这两人。”
陈某某表示,在2002年至今,自己从未丢失过身份证,“但身份证复印件外流却很难防范”。更有甚者,在2005年2月24日,他已领取第二代身份证,并将第一代身份证原件交还给荔湾区东沙派出所,理应从此作废。
然而,资料却显示:房屋被卖出时,合同记录的仍是陈某某第一代身份证的号码。他纳闷,2月份已交还作废的身份证,为何在9月份还能继续使用?
曾短暂从事地产中介工作的陈某某猜测,自己可能被企图以“假按揭”骗取银行贷款的发展商“借”用了身份。据了解,早些年以来,国内就有好几起类似案例:不法房地产商利用员工、亲属及朋友的证件冒充购房者,用少量首付款套取大量的银行按揭贷款。
上周五,陈某某根据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资料,到办理按揭的某银行荔湾支行要求调出当时购房的证明材料遭拒。“银行负责人说情况已上报至上级行长,会尽快回复。但至今没有消息。”这些天,他不断催促银行方面给个说法,“他们保证会内部彻查。”
昨日,该银行荔湾支行的朱经理表示,情况已经上报省行,他们正在了解情况,如果调查结果出来,会马上与本报联系,但现阶段不方便接受采访。
前天下午,陈某某已经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的棠下派出所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
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延宇律师表示,此次个案存在疑点。
刘延宇认为,假设当事人所言非虚,在此事中,铤而走险的发展商先要面对银行、房管局两道关卡,“银行批准按揭,需要进行面对面的核实。房屋过户,房管局也是要本人前往进行核实。”
即使前两关都能混过,但要出具《公证委托书》,本人则必须到场核实身份资料。
至于陈某某有可能因此事而遭受无法购买经适房的损失,刘延宇说,只要证据确凿,将来可以向侵权者追讨经济损失。“现阶段,最快捷的办法就是核对签名笔迹。”
市房管局资料显示,在申购经适房的家庭中,最高评分为133分,陈某某的家庭评分是63分,排在了11314户申请家庭中的第10913位,这令他在今年内申请经适房希望不大。“如果维持原本的88分,还是很有机会的。”
据悉,本次申请截止日期是本月8日,9日~11日可提出申诉,到16日申请结果就会出炉。如果他不能在此前证明自己没买过房,就很难申购成功。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经适房管理人员朱丽媚表示,暂时不会取消陈某某的申请资格,但在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前,必须以63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