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证金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装修保证金是尤其合理性,不过合理并不意味着合法,不合法就可能暗藏很多的隐患。
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这也说明,关于装修保证金,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常理来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却仍旧实行可以被认定为乱收费,乱收费业主就有权利拒绝。但是现实中,一些地方法规却明确规定了装修保证金的相关标准,这从一个层面也证明了装修保证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只不过在具体的执行中,装修方与物业应当做好合同的拟定,对于各关键节点务必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时间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保证金交纳方式、额度、扣除方式、使用方式等等。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活动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额外服务需要收费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向市、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收费标准后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