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住房相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以甲方名义出资购买座落于 住房一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所购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产权人 ,产权证号 。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与所购房屋的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相关房屋买卖手续。
第三条:乙方以甲方名义出资购买房屋,即实际出资人是乙方,甲方不负出资义务;乙方以甲方名义向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其他款项人民币 元。
第七条:待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将房屋产权转移给甲方后,乙方有权直接入住所购房屋,甲方无权干涉。
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将所购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甲方违约,应按违约时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返还并赔偿损失。如乙方在履行房屋买卖过程中违反《房屋买卖合同》,应由乙方向出卖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