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