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房源入市,全面建立在建楼盘清单。在建楼盘已达预售条件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证;已办理价格监制的,必须在2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捂盘惜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
2、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3、在长沙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