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昨天对50位新近购房者做了一个小调查。其中,仅有四人明确表示会主动购买房贷险;1人提出对其增加了解后,可能会购买;其余45人都选择了“拒绝购买”。而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选择,理由大多是为什么要给银行埋单!
赫然出现在房贷险保险合同收益人一栏的“银行”字样,成为了消费者对房贷险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在贸易公司工作的李小姐说:“当我无力偿还贷款或发生意外时,第一受益人却是银行,而不是我。完全是霸王条款。”
另一位从商的刘先生表示,房贷险感觉就是做了一次永远没有盼头的投资,“我要是出了什么意外,还哪管得着银行。”
也有购房者认为退保难才是房贷险受到冷遇的主要原因。高校教师小吴告诉记者,原本保险公司要求5到30年的保险费都须一次交清,自己贷款50万,就支付了4000元左右的保险金。但到了今年年初,由于担心央行继续升息,就将余下的10万元一口气提前还了。当自己拿着保险合同去退保时,却足足等了1个月,还被收取了不菲的手续费。“若下次还买房,说什么也不要房贷险了。”
房贷险究竟该不该买?到底是不是买房者掏钱,银行受益的“冤枉险”?学者却表示,在一定程度上,房贷险可以成为投保人的“特种意外伤害险”。
浙江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浙江省保险学会理事施建祥教授指出,虽然房贷险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但投保人仍可能从中获得利益。
据他介绍,房贷险全称“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房屋损失险,即对所保房屋提供保障。也就是作为银行抵押物的房子,一旦该房屋在还贷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损毁,这时如果贷款人停止偿还贷款,那么将由保险公司对银行给予赔偿。
二是还贷保证保险,即对贷款人提供保障。如果消费者在贷款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的,即由保险公司代其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