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税总局明确表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目前广州实行的契税新政是,对于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享受首套房的契税优惠,按总房价的1%征收;对于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总房价的1.5%征收契税;对于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按3%征收契税。
比如,以购买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120万元的单位为例,如果购房人的家庭没有其它房产,属于首次购房的,按总价的1.5%征收契税,即18000元;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则按总房价的3%征收,即36000元。
目前,不少准结婚族在结婚之前共同购买房子。有人以为,还没结婚不算一个家庭,只要其中一人是没有住房,两个人共同买房,就可以享受契税优惠。但是,根据国税局的解答,该种情况并不能享受契税优惠,只有共同购买人均无购房记录,才能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比如,甲某与女朋友共同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即使甲某属于首次购房,如果其女朋友已有购房记录。依据规定,甲某不得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即需要按照总房价的3%征收契税。
据了解共同出资购房大多出现于家庭成员之间,或者是共同出资购买婚房的男女朋友。记者调查了10对准婚族,“如果你是共同购房人,但自己已有购房记录,而另一方没有,你是选择放弃成为房产的共同所有人,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还是选择宁愿多交契税,也要成为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对于这个问题,有7对准婚族更倾向于成为房产的共同所有人。他们觉得,把自己名字登记在房产证才有保障,也能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注意事项
房产律师解答:
首先,按照房产证的记载,该套房产俩人各享有50%的份额,因此,如果房屋出售后纯收益为100万元,则俩人每人应分得50万元...【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