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嘉定一知名联排别墅看到,业主购买别墅后“赠送”的花园却被收回。原来这个小区在房子滞销时,开发商许诺赠送200平方米花园。许多购房者纷纷出手,就是看中这么大一个花园,实现过田园生活梦的,有的甚至购买两至三套。但在业主拿到钥匙后,开发商却宣布赠送的花园面积大幅度缩水,因为规划上这里是道路。开通道路后花园面积缩水大半,仅40平方米左右。许多业主想跟开发商打官司,而开发商根本不在乎:本来就是赠送的,送多送少一样,送得多就没路;送得少就有路,想打官司随时奉陪。业主对此无可奈何。最后开发商安慰业主,每户免交两年物业管理费。
没有合同的不放心,写了合同的就能放心吗?未必!2003年11月,祝女士与上海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上海市杨高南路某号的别墅住宅1幢,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52.23平方米,总房价302万余元,并约定赠送无产权花园面积356.9平方米等其他事项,祝女士付清全部房价款。2005年3月,她在房屋时发现,花园面积仅为160平方米左右,与房产公司交涉未果,她以房产公司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判令房产公司承担返还购房款、赔偿一切损失。
房产公司认为,该房屋中的花园无产权,是供业主无偿使用的,房价与花园面积大小无关。与祝女士所签合同上的花园面积是售楼人员误将隔壁业主的花园面积错填所致,自己不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花园面积为356.9平方米,房产公司理应全面履行交付义务。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产公司返还祝女士购房款302万余元;并承担相应利息、装修费33万余元等损失。
看似祝女士赢了官司,但这个判决结果让开发商笑不动。因为结案时已是2007年,房价至少翻番。
朱先生买的房子在三楼,有很大的露台(所有三楼的住户都有,不同住户的露台用铁栏杆隔开,露台是二楼门面房的房顶)。买房时开发商说送露台,不计面积和产权,也不写入合同。
交房后朱先生发现家中主卧前面是邻居家的露台。开发商和物业说是以前施工工人隔错了,铁栏杆位置不对,把朱家的主卧隔到邻居的露台了。朱先生要求开发商解决,开发商说房子已经交了,而且合同上没写露台,让他向物业反映。物业说是施工单位过失造成,答应帮朱家协调,但很难做邻居的工作,因为产权不明晰。本来以为得了便宜,现在却平添烦恼:主卧在人家露台上有很多问题,双方都感到不安全,而朱家的私人空间和个人隐私也难以保证,要维权却无从下手,开发商早已走人,物业打打“太极拳”,弄得朱先生哭笑不得。
不少打出买房就送地下室,但地下室就那么几套,怎么可能都送?显然这些是广告的噱头,只有买一楼才送地下室,顶楼送露台。一楼的房子本来就难卖,而顶楼的房子不少要爬楼梯也难卖。即使是电梯房顶楼也是送露台和阁楼,但没有产证面积,因此目前的赠送露台赠送地下室并无新意,只是旧曲新唱罢了,购房者千万不要以为捡了“皮夹子”。
现在许多开发商将露台封掉增加一房,有的将阳台封掉也算增加一房,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规划的露台、阳台本身都是业主的,将它封掉无非是剜肉补疮。把原有的功能废了增加一点居住面积,表面看是送一房,其实是将业主左口袋里钱掏出来塞进他的右口袋。但此举常常能让许多购房者乐意掏钱。
按照相关规定,擅封露台的房子是违章建筑,为什么能大行其道呢?问题出在规划等有关部门眼开眼闭,小区物业顺应开发商的意图叫好,有些小区物业本来就是开发商指定的。假如开发商不赠送,业主购买后自行改造成房子,就会被定性为“违章建筑”而被强行拆除。所以赠送“一房”和“违章建筑”区别只在于一个是开发商所建,一个是购房者所建。同样,赠送的花园本来就是业主每天要经过的草地,何来赠送?如果不写进产证,与业主何干?松江有一楼盘,买三房送7.5平方米的入室花园。这能叫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