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刊出消息称,今后省内住宅验收将按《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意见》。所谓“分户验收”,指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该意见指出,分户验收的时间应选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验收人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设计人员。
验收前必须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各分部工程(含节能分部工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已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分户验收必须在以下条件具备时展开:一、施工单位已完成住宅各套内所含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二、套内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所涉及的套内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完整。
该意见强调,只有分户验收合格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质检单位将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处以通报批评或依法采取其他处罚措施,处罚情况还将计入施工单位的诚信档案。
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设计人员应在验收表上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该表应存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建设单位,以备将来的业主或住户查询。
●阳台、露台、厨房、厕浴间、窗台的防水工程质量,卫浴的插座是否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