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各种类型的房屋很多,作为购房人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收入情况和消费层次,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骛远,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明确自己应该购买哪一类商品房后,更为重要的是了解开发商的售楼资格。由于开发商与购房人存在着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双方的地位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实践中曾出现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卷逃预售款和在预售房地产上设置抵押等情况,严重侵害购房人的权益。为此,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开发商的售楼资格作了若干限制,即开发商作为预售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预购人明示下列事项,使预购人能够较为全面真实地了解商品房预售的信息: ( 一 ) 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 ( 二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其经发证机关确认的复印件; ( 三 ) 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 四 ) 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 五 ) 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 ( 六 ) 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 ( 七 ) 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帐户; ( 八 ) 物业管理事项; ( 九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果以上条件都具备的话,说明开发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商品房小区规划的确定和商品房预售前的开发等过程中,都较为规范,没有出现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对商品房后期建设与管理也有明确的计划,购房者大可放心与之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