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新政实施之后,作为房产购买者在缴纳契税的过程中要根据所买的房子的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变动。
1.您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在5月31日之前,同时缴税时间能够在8月31日前完成,衡量标准是9432元/平方米的单价。如果您的房产成缴单价在9432元/平方米以上,按成交价3%征收契税,反之按1.5%缴纳。
2.您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在5月31日之前,但缴税日期在8月31日之后,衡量标准是新颁布的普通住宅实施细则。如果您买的房子是普通住宅(同时满足“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住房平均缴易价格的1.2倍以下”这三个条件),就可以按照成交价的1.5%缴纳契税,否则按3%的缴。
3.您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在5月31日之后,契税缴纳的衡量标准也是新颁布的普通住宅实施细则。
在此次新政实施中,对于京城二手房市场来说影响比较大的还是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大大缩减了房产出售者的收益,严重冲击了房产出售者的心理预期。
1.在6月1日之前将房子顺利出售,同时办完各种手续,除了印花税之外,不需要再缴纳其他任何税费。
2.在6月1日之后卖房,假如房子在2年之内(看产权证日期或契税完税日期),需要按售房收入5%缴纳营业税,同时按一定差额(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合理费用)的20%缴个人所得税。其中的“合理费用”是营业税、城建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和印花税的总和。
假如是2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的普通住宅,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均可以免缴,但还需要按一定差额(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合理费用)的20%缴个人所得税。而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将不涉及新政之下的任何税费,只需要缴纳印花税。
假如是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要按成交差额(售房收入-购房总额)的5%营业税,同时按一定差额(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合理费用)的20%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