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期房的权益转让是指预售商品房的预购人将其所预购的商品房的期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其操作流程有别于普通的二手房交易,操作流程如下。
权益转让必须在其转让的房屋尚处在期房阶段方能实现。期房转化为现房在实践中有两个条件:一是预购人与开发商签署了房屋交接书,二是开发商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当前述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成就时,期房概念消失,权益转让受到阻碍,预购人可以待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后,以二手房过户的形式实现转让。
预购人必需取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实现权益转让。开发商通常采用在预购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权益转让书》上加盖公章的形式,表明开发商已经同意该房产产权的转让。
转让期房的预购人既是向开发商预购期房的买方,又是向受让人转让房屋期权的卖方,因此在开发商、预购人和受让人之间形成了连续的两次交易行为。根据规定,权益转让中的预购人必须缴纳他与开发商形成的预售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契税,而受让人则应当在申领自己的小产证时缴纳权益转让协议关系所产生的契税。
当预购人实现了期房的权益转让后,他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在预售合同中与开发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受让人继受。受让人日后可以直接与开发商进行房屋交接、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并以合同向对方直接追究违反预售合同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