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历史遗留建房手续不全的房屋,如何办理房产登记?
网友提问:因为某些历史遗留原因,我现在住的房子建房手续不全,现在我想将房子出卖,但是买方要求我先登记办理房产证办理过户,不知这种情况能办理房产证吗?如何办理?
专家解答: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04]61号文件,文中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有: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改房缺少办证要件;少数开发商土地报批手续不完善,欠缴规费;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和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少数开发商将土地及房产已设定抵押,贷款未还清,抵押未解除而将房屋出售。
除各类落实私房政策处理范围的房屋外,对房改售房中产权或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公有住房,房改、房产、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公有住房的现管理单位出具书面结保证,并经登记公告满1个月无异议后,受理初始登记,房改售房单位再按房改政策向职工或居民出售。凡已按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个人出售的房改房,因单位建房手续不全等历史原因,导致职工个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要未占压道路、绿化等市正规划红线,可由售房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补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免缴相关规费,土地使用性质按划拨方式办理。
对新土地法实施以前,因开发企业行为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商品房项目建房手续不全和其他审批手续不到位,而房屋实际建成并已出售或用于还建,居民长期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进行清理,并分类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