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买卖合同前,买方应对所购买的房产进行产权调查,以确定出售房产的是产权人本人。
2.买卖双方商谈的房价、付款方式、买方交付立约定金应签订书面协议,避免一方事后反悔,而对方口说无凭。
3.买卖双方应事先了解此次交易时所涉及到的各项税、费,尽量避免实际发生的交易费用同自己的经济预算产生冲突。
4.买卖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约定以下条款。
(4)房屋剩余维修基金的归属、有线电视、煤气等附属设施的初装费承担问题。
(5)若有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的,应列明清单。
(6)卖方户口迁出时间以及卖方未按时迁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卖方原先有银行贷款的,应约定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及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手续的时间。
(9)买方如需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的,应约定申请贷款的额度及期限。
5.交房时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通讯费、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并办理水、电、煤气的更名手续。
6.此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建议大家选择信誉优良、口碑好的品牌中介公司,虽然市场行情不理想的情况下,一些小中介常选择“折佣”吸引客户,但这些小中介往往也可能因为费用缩水而在对客户的服务质量上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