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使用权的、适租状态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简称:车位)租赁给乙方有偿使用,乙方同意租赁车位并支付车位管理费和租金。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租金
乙方按元/月给甲方支付租金,自车位交付乙方的次日开始计算,第一次支付租金至年12月31日(/6月30日),后期付款以半年/年(6个月/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费后使用,各支付周期的租金均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租金到期前一周,甲方有义务提醒乙方到期交纳下一期租金,乙方接到提醒后提前支付下一期租金。 乙方接到提醒仍逾期超过一周未缴纳租金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使用权,本合同终止;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仍接收的,本合同继续生效。
2、车位管理费 小区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物业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支付给物业公司。 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乙方租赁期间的车位管理费,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乙方负责。
不属于乙方租赁期间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及时足额缴纳,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甲方逾期缴纳或未缴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不能收取乙方租金,直至甲方足额补缴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后方可开始计算和收取。
1、乙方在停车位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或物业公司索赔,甲方给与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使用方。
2、甲方负责确保拥有该车位使用权,并确保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1、如甲方拟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减免乙方一个月的租金,甲方以此计算并在通知一周内支付剩余时间的租金给乙方。
2、如乙方拟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自通知日后一个月的租金;甲方以此计算并在接到通知一周内支付剩余时间的租金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延续 本合同届满前,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则应当在届满前一周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如甲方拥有车位所有权,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出售车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30 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通知乙方,乙方享有本车位优先购买权。
乙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购买,乙方不同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自行出售本车位。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合同自行中止,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10天内交还车位,甲方应减免乙方一个月租金,以此计算并于一周内支付剩余时间的租金给乙方。
1、双方应付未付账款,延期超过一周的,除需要支付对方款项外,违约方按20%年息计算支付赔偿金给另一方。
2、合同执行期间如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