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房交易的特点,该示范文本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相比,有以下特点:
提示购房人注意该房屋是否出租,已出租的商品房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是否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交付条件中增加“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商品房的地下停车位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双方可以约定,既可以约定随同商品房一起转让,也可以约定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提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强调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如何约定。此外,该条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时间进行了提示性约定。
不可抗力一条中,增加了“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的约定。确定了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关系即“双方可以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在附件中对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分摊系数都进行了约定。删除关于面积差异处理等内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针对预售房屋的设计变更、规划变更、面积差异处理、权属初始登记等条款都作了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