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购买了商品房,办理房产证时需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3)已备案的株洲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原件);
(4)经成果确认后的房屋测绘报告、分丘图(原件);
A、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
B、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C、申请人涉外人士或为港澳台胞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须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