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通常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用于安置集体内部成员的农民住宅楼后,擅自将其中一部分房屋销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擅自销售的那一部分房屋。这类房屋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仅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居委会)的盖章证明其权属。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或者将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因此,小产权房并不合法,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也依法属无效合同。购买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保障。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产权房无法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能依法上市交易。
小产权房不是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没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能办理相关的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批准许可手续,以及质量、消防、环保等竣工验收手续,最终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相应的,买受小产权房后再次出卖,也就只可能是进行“地下交易”,无法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