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到一年收房的高峰季节,总结几大原则请业主注意。
特别提示:如果购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收房手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或律师进行收房,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
目前,开发商交付房屋应提供两书、一表,即《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特别提示: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若收房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与开发商交涉,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双方要以书面形式确认。“问题单”业主手中要有一份,上面同时要有开发商承诺的维修期限及开发商的签字。
特别提示:法律政策均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开发商不能将代收公共维修基金与契税作为交房的条件。即这两项费用业主完全可以选择自己交纳至相关部门。
若开发商以将临时用电改为正式用电为由收取改建费,业主可拒绝。
特别提示: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已包括临时用电设施的建设费用及居民用电设施工程的建设费用。
如果没有约定,开发商无权强行要求代办产权证或收代办费。
特别提示:产权证可以由业主自行办理,具体程序可到相关的产权登记机关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