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验房一方面是法律赋予购房人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是业主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另一方面,和购买其他一切商品一样,购买商品房自然也要检查商品质量。一般的购房者仅仅看到开发商的模型和印刷精美的销售资料就交了定金,然后办理按揭签定合同,等待交房。而房屋作为普通百姓的一项重要消费项目,往往会花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如果购房者不重视验房环节,自己对房屋还没有进行认真的查验,就想当然地认为没有多大问题,稀里糊涂地在《房屋交付验收表》上打钩、签字,那么,它将视为你对房屋现状的认可,将来房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想找开发商索赔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但是,你若在签署《房屋交付验收表》之前发现房屋存在问题,有权在上面予以明确记载,来证明你接收房子的现状是什么样的,为将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提供证据基础和保障。
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依据新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九条,如果商品房取得了《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则可以交付使用。如果没有达到第九条约定的条件,则可视为违约。
《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
购房人验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竣工验收备案证》的一个中间文件,关键是查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有《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前提是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湖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对于单体工程而言,也就是对于每一栋楼而言的,取得该证表示该单体工程已经通过验收合格。《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是对整个小区综合验收,除了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外,还要求有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等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供电、给排水等营运部门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已经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