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房满五年:普通居住用房:免征;非普通居住用房:(出售价—购入价)×5.55%(境外人为5%-5.05%,视房产所在区县而定);
居住用房未满五年:合同价×5.55%(境外人为5%-5.05%,视房屋所在区县而定);
花园住宅、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出售价—购入价)×5.55%(境外人为5%-5.05%,视房产所在区县而定)。
居住用房未满五年,或产权人拥有两套(含)以上房产:
(出售价—(购入价+上手契税)—本手营业税及附加—装修费(最多不超过上手房价10%)—银行贷款利息—上手交易手续费—上手公证费)×20%
花园住宅、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出售价—购入价—营业税及附加—出售税费—土地增值税)×20%。
花园住宅、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售价-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税率;
税率:当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50%,税率为30%,大于50%小于等于100%时税率为40%,大于100%≤200%时,税率为50%,大于200%,税率60%;
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为:房屋购入价+房屋购入时的契税+购入时的交易手续费+购入时的印花税+本次的营业税及附加+本次的中介费(需视房产所在区县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