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
3.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度付租金的,出租知人可以要求承道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