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是黄小姐的老房东了,然而当黄小姐租期已满要求退房的时候,孙先生却怎么也不肯退还黄小姐租房时的1500元押金。原来,黄小姐房租快要到期前打电话通知房东要求退房,同时约定下周末双方进行租金及水电等费用的核算。当时孙先生满口答应。然而,核算当天,房东却提出,核算之日已经超出了合同所签期满之日6天,要求黄小姐按超租半月计算,扣她近800元押金。原来,黄小姐早在合同到期前就已搬了出去,只是由于工作繁忙的缘故将约定结算之日定在周末。房东却一口咬定黄小姐和他说的是周末搬离,而不是结算。口说无凭,成了黄小姐的死穴。
专家提醒:对于一些重要事项的约定,最好当面签订书面协议,或录音备份,切不可因熟识或以前打过交道随意轻信对方,上了对方矢口否认的当。
张先生和女友准备把一套两居室出租。当陈小姐、中介与张先生的女友达成意向后,由于陈小姐急于落脚,便没等房主张先生回来签订协议,而与声称是张先生妻子、实际是张先生的女友,匆匆签订了租赁协议,便于当天下午匆匆搬了进去,同时交给中介一个月房租作为中介费。张先生回来后,却要求提高租金,理由竟是他与该女友尚未结婚,女友没有决定权,之前与其女友达成的协议一律作废。
专家提醒:租房时,事先要问清即将发生的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由谁负责,最好与房产证上明示的房主或“法定房东”签订协议,切不可由对方唱着双簧把你骗得团团转,或陷入“二房东”的陷阱。
郑先生相中某中介推荐的一套房(后来得知此房房东并无出租意向),并在中介交了定金,同时与房东达成口头意向,约定次日签订租房合同。
然而第二天,房东却说,别人出的租金更高,他已经收下了别人的定金。同时,他说他在附近还有一套同样的房准备出租,而且租金可以便宜一些。然而当郑先生去看房时,此房的条件与第一套房却相差甚远。
专家提醒:遇到耍花招的房东,一定不要图省事或为赚小便宜,跳入别人事先挖好的陷阱中。这时候,拒绝与放弃,是最好的选择。
退房的时候由于水电煤气、电话等单子有个滞后效应,所以往往不可能一次结算清楚,随后双方会约定一个时间再结算。通常房东会事先预收一部分押金。而从小姐,在退房后第一次结算时,由于疏忽,没有让房东在清查屋内的物品后签字,等到第二次结算前,房东搬走了部分电器,并说是从小姐租房时丢失,因此要求其赔偿。
专家提醒:房东拿着“时间差”很容易做文章,租房者在交房时一定要让房东清查屋内物品,并留下清查字据。同时,遇到麻烦时,要诉诸法律解决,而不是忍气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