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双方约定分3个阶段付清全部46万元房款,并在第三阶段付款的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熊女士说,因为房子是用来做婚房的,房款也是她和男朋友共同出资。加上签订合同时,他们特别注意了各个条款,随后他们就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住了进去。
今年初,房产证办好后,熊女士联系冯女士,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却遭到冯女士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熊女士上诉到法院,冯女士也告到成都仲裁委,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1年房租。
随后,熊女士从法院撤诉,也告到成都仲裁委。在近半年纠纷中,熊女士请律师、上诉、申请仲裁,已耗费上万元。如果失去房子,她还要承担装修费的损失。
谈到对方3次拒绝过户的理由,熊女士说:“这都是借口,最根本原因是房价上涨了,她后悔了。”
熊女士第一次联系过户时,冯女士以出差为由,推迟见面时间。告到成都仲裁委后,冯女士的理由是买方拖延还款时间,但在熊女士提供的材料中,反映出在第一、二阶段的款项均已按时到账。
随后,冯女士又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单独买卖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但在下发的房产证上,所有人一栏却只有冯女士的名字。
通过现场调查,华西都市报记者发现,该房屋所在的楼盘,从去年到今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已经上涨,这套房屋目前的市价,与去年的差价有19万元左右。
但在合同中,违约金额只有11万元左右。这意味着,即使冯女士违约,按原价拿回房屋,并支付违约金,还可以赚取数万元差价。
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了冯女士,但她以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