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化名)是市内一中学教师,打算今年端午节与女友结婚。今年春节,他和女友就开始在市城区范围内寻找二手房,跑了两个月,终于在顺南街一宿舍内找到了一套15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
当时,房主林万成(化名)住院开刀,急需一大笔经费,所以急于卖房。双方口头谈好之后就签订协议,二手房价格为1900元每平方米,先期缴纳定金3万元,并约定如其中一方违约,则赔偿3倍定金,另外双倍赔偿总房价20%的违约金。算下来,如果一方违约,将面临21万元的赔偿。
林万成当时躺在病床上,委托其妻子签订了这份协议。协议规定,一周内房主搬离并交出钥匙,尾款当即付清。但接来下的事情出乎王杰的意料:林万成在一周内并没有履行承诺,而是以自己还在住院,没时间打理此事为借口拖延办理。
王杰也是通情达理之人。他认为人家既然住院,没有搬离也在情理之中,自己宽限几天没问题。一晃半年过去了,王杰一打听,林万成早就病愈出院,于是催其搬离并交出钥匙。林万成的口气突然改变,并对王杰表现出极不耐烦的情绪。林万成通过他人带话给王杰,说现在房价涨了接近1000元每平方米,卖了划不着。前后协调了10多次,林万成就是不履行承诺,王杰于是一纸诉状将林万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共计21万元。
船山区法律服务所兰锋接受了这个案子。他认为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方违反协议,理应按照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