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二手房,合同签订后发现,产权证上的面积比约定少了3平方米多。因为售房者拒绝重新计算房款,要求返还中介费和定金被拒后,购房者将中介公司、售房者告上法庭。昨天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未作判决。
贾先生说,去年,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他看好一套位于中山区高原街的房子。11月13日,他与中介公司及房主签订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
合同中约定,这套房子建筑面积为54平方米,总价为17.5万元。贾先生向中介公司交纳中介费5250元,同时中介代房主收取定金4750元。
贾先生说,之后,该房产权办理完毕后,他发现这套房子建筑面积实际只有50.63平方米,比合同少了近4平方米。
之后,他与中介公司及房主商量,房子还买,但要按实际面积重新计算总房款,但对方不同意,并拒绝返还定金和中介费。
因此,今年4月20日,贾先生起诉至法院,他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房主双倍返还定金。
昨天,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第2次开庭审理此案,原定8时30分开庭,但直到9时,被告仍未到庭。
审判长宣布,经过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将对此案进行缺席审判。同时,第1次开庭时,有细节未查清,要求双方在5月30日前重新举证,因被告未到庭,因此视其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贾先生及其代理人询问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审。休庭后,审判长介绍,第1次庭审时,中介公司认为,这套房子是按套卖的,虽然合同中写有建筑面积为54平方米,但同时又约定实际面积以产权证为准。房屋没有变化,购房者以面积变化为由要求降低房价,应视其违约,因此不同意返还定金及中介费。
对此,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李海浮认为,目前,在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可以按套卖,但合同中应附有标有尺寸的户型图。对面积误差,规定超出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但对二手房交易中何种情况构成显示公平,目前也没有明确规定。李海浮认为,此时,可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面积误差3%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