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房子状况。买方了解房子整表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供给合法的证件,包含房子拥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如卖方供给的房子合法,能够销售,买方能够交纳购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销售的必经程序)。销售两边经过洽谈,对房子位于方位、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子交给期限、房子交给、产权处理等达到一致意见后,两边签定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子销售合同。
3、请求过户。销售两边共同向房地发销售处理部分提出请求,处理部分要查验有关证件,检查产权,对契合上市条件的房子准予处理过户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赞同的状况,则回绝请求。
4、立契。房地发销售处理部分审阅赞同后,销售两边能够处理立契手续。
5、交交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杂乱,要依据销售房子的性质而定。比方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处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销售两边在房地发销售处理部分处理完产权改变注册后,买方凭收取房子拥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分申领新的产权证。
7、买方收取房子拥有权证、付清一切房款,卖方交给房子并结清一切物业费后两边的二手房子销售合同所有实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