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切都在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时,5月20日上午,陈先生携款到中介公司来履行付款义务。徐女士认为,不能认同中介公司出具的《监督支付协议》部分条款,从而坚持认为是付款条件发生变化,拒绝签订正式合同。
由于双方一直无法取得一致看法,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放弃这笔交易,要求卖方退还50万元意向金,并按协议规定追加毁约金,然后再谋求另找住房。这时,卖家开始避而不见。更让陈先生惊讶的是:该争议房产由上城区法院查封后,又将该房屋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以高于原出让价格挂牌。“对方根本就没有签约的诚意,所谓的付款条件有变化只是寻找借口,以便出更高的房价将该房子卖出。”陈先生如梦初醒。
“我们买房是为了居住使用,因此比较迫切,当时双方达成意向后,为尽快筹集50万元定金及168万元首付,我们四处筹资,大部分资金是以较高的利息,从亲朋好友那里拆借来的。卖方的不诚信行为,不仅使我们要重新开始另寻房源,也导致我们无故支出高额的利息。”陈先生气愤地说。无奈之下,他打电话向 “12345”市长公开电话求助:要求有关部门能尽快调查此事,严惩投机行为,还自己一个公道。
截至发稿前的最新消息是,对于归还50万元定金一事,双方没有异议,至于违约金事宜,已交由市仲裁委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