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在活跃房产市场,促成买卖双方顺利交易方面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一些人在房屋买卖中会过于相信中介,有的甚至把一切买卖事项交给中介。然而,正像本案所揭示的那样:中介也可能因失误损害你的利益。
当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你可以依法让中介担责。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本案房产买卖契约约定,房屋过户时待房管局验明手续无误并出具领取乙方产权证的凭证后,丙方(中介)将代收的房款转付给甲方。然而,房产公司却在对方未交付小房的情况下,一次性把全部房款交给卖方,其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的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
小房虽然面积不大,但对于普通人的生活来说,却是必不可少的,生活中的自行车以及一些平时用不着的杂物都要储存在小房里。这也是一些买房者买房时的一个重要考虑事项。遗憾的是,本案中作为中介的房产公司却忽视了小房对于买房者康女士的重要性,事前没有对小房情况作深入了解,在卖方没有交付小房的情况下就仓促将买方的全部房款交给卖方,从而把自己带进本可避免的法律纠纷之中。
此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在房屋买卖中,不要把希望过多地寄托在中介身上。一方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居间人中介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的信息,促使双方达成买卖合同。至于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或毁约,中介公司对此不应担责。另一方面,中介公司也有可能像本案一样由于种种原因,提供的部分信息是不真实的。因此,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多调查,多了解。还是那句老话——— 权利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