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准备给儿子结婚购置一套住房,某中介带王女士看房后采取软磨硬泡等各种方式说服王女士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签订后王女士即放弃购房。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中介费。
分析:由于王女士因中介公司软磨硬泡等各种方式签订购房意向书(无明确购房意向),且王女士放弃购房,因此法院认为,属于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无权收取中介费,不过,作为中介公司仍可要求适当劳务费,也就是说,王女士须支付适当劳务费给中介公司。
跳过让买卖双方先签订意向书、进一步协商后再签订买卖合同的环节,而说服有意向的买卖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
市民王女士准备为儿子结婚购置一套住房,在中介带领看房后确定了购房意向,中介称不需要签订意向性协议、直接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可,并代为起草合同条款,后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不履行合同进行交易。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中介费。
分析:按流程,应先签订购房意向书,后“进一步协商,签订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却省去了“意向书”环节,直接要求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却协商放弃买房,面对这种情况,由于已签订买卖合同,故法院仍支持中介费请求,但考虑到是当事双方协商放弃购房交易,因此,中介费须酌情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