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女士问:我和爱人想用小孩的名义购房屋,要办理商业贷款,请问沈律师以小孩名义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是怎样的?银行能否批准贷款?如果批不准,我们该怎么做呢?
律师答复:未成年子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房屋买卖按揭贷款的行为超过了未成年人的民事能力范围,因此只能由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签署贷款合同,如果银行允许未成年人办理房产按揭贷款的话,只要由父母代签合同就可。
但是,根据律师多次陪同买房的经验,没有特殊的理由,银行是不批准未成年人作为贷款申请人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小孩尚未成年,没有工作,也就是没有稳定的收入,不能保证还款。如果父母自愿为子女还款,银行是否会发放贷款呢,沈律师认为答案也是否定的,父母为子女归还贷款属于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父母,即借贷合同中的第三人一旦不再履行债务,债权人(银行)不能强制第三人还款,银行的债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律师建议这样处理就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而且能进行按揭贷款:父母双方或一方和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贷款人向银行申请,父母的产权份额可以约定的少 一些,以有还款能力的父母作为主贷人向银行申请。父母除了提交申请外,还需要提供一些其他法律文件,比如所房产份额公证、监护关系公证、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承诺书公证,这样就能获得银行的贷款了。
以小孩名义买房离婚分割
我与丈夫婚后生有一女,女儿今年12岁。5年前,我们以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学区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而今,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就该套房的处理产生争执。我认为女儿随我生活,房子自然应当归我,丈夫则认为女儿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请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吗?
专业解答: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你们夫妻出资以女儿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女儿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你们的女儿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作为女儿监护人的你们不能随意处分女儿的这套房屋,除非为了女儿的利益。而你们离婚并不是为了女儿的利益,也就无权处分即分割该房产。你所持“女儿随自己生活,房子自然应当归自己”的说法也不对。你只能代表女儿对该房产行使管理权,而不能擅自处分该套房屋。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