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办法,从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由于新办法出台到正式实施只间隔两天时间,很多北京二手房买卖都将抢在这两天完成手续。
对此,北京“信一天”副总经理陈剑飞认为:此次营业税的征收时间标准从去年的2年延长到现在的5年,将在二手房市场再度掀起波澜,同时对于二手房市场成交现状也会产生不可避免的阻碍。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总体供需比例约为1∶7,二手房市场仍以卖方市场占主导位置。而此次营业税重心界定延长了征收的期限,尤其对于目前二手次新房来说将受到很大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现有的供需矛盾。
从房源供给来看:第一,延长了营业税征收的时间,这样会限制很大一部分次新房在市场当中的流通,许多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业主肯定会暂缓出售房屋,将手中房屋转向租赁市场。第二,业主的出售意愿随之下降,市场会再很长一段时间内出现观望态势,直接导致二手房市场的房源供给量下降,同时由于延长了征收时间无疑会使得一些业主收益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可能会把其所应缴的税款转嫁一部分到卖房款中。
假设房子买进价为60万,售出价为65万,所需交纳的税费按房子取得产权证时间的不同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类:符合普通标准住房的商品房。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发票的时间不满5年,所需缴纳的税费为:成交价×5.5%=650000元×5.5%=35750元;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发票的时间5年以上,免征营业税。第二类:非普通标准住房。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发票的时间不满5年,所需缴纳的税费为:成交价×5.5%=650000元×5.5%=35750元;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发票的时间5年以上,所需缴纳的税费为:(售出价-购进价)×5.5%=(650000元-600000元)×5.5%=2500元。
同时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此举对二手房房贷也将产生影响,但市场人士对如何确定自住住房客户和投资性客户的区别尚存疑问。“信一天”分析,如果无法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根本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对于自住的客户来说:如果首付提高,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节省相当可观的一笔投资成本。(记者陈雪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