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规定, 自今年6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因此,普通住房概念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新规定的出台,将六类住房划入普通住房,扩大了享受免征营业税待遇的范围。
据业内人士分析,公房购买价格通常较低,如果按其买卖价格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卖房者将承担很大的税额,极大地打击了卖方的积极性。而已购公房占市场总存量的2/3左右,在北京二手房市场上占成交量近50%的份额,所以公房的买卖在二手房市场的交易中又显得至关重要。新规定的出台,极大地激发了公房卖主的交易热情,促进公房的买卖,也就大大释放了二手房源。
根据原政策的规定,购房者购买非普通住宅需按3%的税率计征契税,其中这部分非普通住宅中实际包括了部分大户型、价格较高的已购公房。而现在将已购公房划入普通住宅,这样就不受面积和价格的限制,购房者一律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按房价的1.5%计征契税。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企划部殷女士谈到,在新规定出台前,部分客户在交税时考虑到必需全额征收契税,产生了“持币观望”的心理。现在,即使购房者选择了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的待售公房,也属于具有保障性质住房范围内的房屋。在缴纳契税时能够享受到按房价1.5%征缴契税的优惠政策,从而刺激了购房者的购买热情。
根据原政策出售房屋缴纳营业税规定,需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房时间,满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销售时才能免征营业税。按照这样的划分,许多已经早早就交完了购房款但取得房产证不满两年转手交易的已购公房业主,在出售时则必须按全额缴纳营业税。受此政策限制,很多公房业主只得暂时“由售转租”。新政策对此的规定,更具人性化。
有关人士认为,三部门联合出台的《补充通知》,对政策的解释更加细化,使政策所限制的对象更加准确,政策的效应也更加积极,有利于北京二手房市场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