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母亲在海沧买了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卖方购买时间已经够5年,是我母亲的唯一住房,目前已经交件。请问我要交的总税率是多少?能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地税人员:首先,您母亲购买的这套房产属于非普通住房,不能享受契税减免。其次,卖方应缴税费如下:(1)营业税及附加,因卖方购买时间已经满5年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因此卖方转让该套房产可以差额征税,即应纳营业税及附加=(合同成交价-购入原价)×5.55%。(2)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3)如卖方转让该套房产有增值的,个人所得税=合同成交价×1.5%。第三,卖方应缴税费如下:(1)契税=合同成交价×3%;(2)印花税暂免征收。
市民:我在海沧买了套房子,买卖双方都是朋友,房子符合家庭唯一住宅的标准。我想个人去办理相关买房手续,需要怎么做?买方有何税收优惠?
地税人员:首先,海沧区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从今年7月15日(厦门市房地产权籍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开始执行,您到时候需要做的是,在“厦门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交易的房产类型(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和工业)选择填报《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凡涉及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的,纳税人还需填报《厦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申请核批表》。
其次,如果您是买方,且您购买的是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如果您确实能享受该契税减免事项的,您在向土房局办理存量房交易申报时,应向土房局提出申请,由其开具相关证明给地税部门。同时,按照目前规定,买方购买住宅暂免征收印花税。